洛阳消费券使用规则发布!使用时间、范围是...

近日

我市5000万元消费券正在发放中所有在洛人员均可申领哦赶紧来看看如何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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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支付宝”app首页或搜索”洛阳“进入活动专区领取消费券

消费券依托支付宝平台发放,适用于洛阳市域内支持支付宝付款方式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旅线下实体商家
5月20日10点开始,所有在洛人员(包括外地来洛人员)的支付宝实名认证用户,均可通过支付宝APP领取消费券,先到先得、领完为止。
第一步:消费者可通过”支付宝”app首页或搜索”洛阳”进入活动专区进行领取,先领先得,领完为止。
第二步:消费者领取的购物消费券、餐饮消费券、住宿消费券,会自动存入消费者支付宝”卡包”。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商家付款时,只要达到满减额度,会自动从”卡包”调取扣减,消费者可通过”卡包”查看消费券使用情况。

那么

抢到消费券后咋用呢?

赶紧来看使用攻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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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我市消费券适用于洛阳市域内支持所有支付宝付款方式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旅线下实体商家。其中,购物消费券面向批发、零售行业,包含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卖场、连锁超市、便利店等。文旅消费券面向图书、文创、KTV和影院行业等。

有市民反应,领完消费券会有”去附近商家消费”的提醒,该页面只是为了方便大家消费,并不是只局限于页面显示商家才可用券。只要是支持支付宝付款方式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旅线下实体商家,均可以使用消费券。

■使用期限

消费券仅限线下到店使用,使用有效期为5月20日10时至6月15日24时。消费券逾期未使用则自动作废,不再补发。

■使用方法

消费券领取成功后即可使用,在参与活动的商家付款时只要达到满减额度,会自动从”卡包”调取扣减,无须额外兑换。

消费券不可叠加使用,不可跨领域使用,每笔消费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消费者可通过”卡包”查看消费券使用情况。

在消费券有效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消费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消费券有效使用期不变,仍为6月15日24时。如超出有效期或者订单部分退款,消费券无法再次使用。

■规范使用消费券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子消费券发放使用工作,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使用电子消费券有关事项的通告》:

一、严禁通过虚假交易等手段进行消费券套现违法行为;严禁通过社交软件、网络平台等信息渠道,发布、传播套现消费券等违法信息。对有以上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列入失信名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参与活动商家要强化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兑现优惠承诺,及时处理消费投诉。对有变相加价、不兑现优惠承诺、消极处理消费投诉等行为的商家,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情况严重的,列入失信名单。

三、活动期间,如遇消费券商家适用、消费纠纷、政策咨询等问题,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反映:

支付宝咨询客服热线:95188-1

消费投诉举报热线:12315

政策咨询热线:6330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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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 洛报融媒记者 李迎博 通讯员 李倩

统筹:吕玲玲

编辑:赵丹

业务洽谈:13838455834 / 15838518982

洛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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