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须知
青岛市2020年文化惠民消费电子券(简称政府文惠券)在青岛市文化消费公共服务平台分批、错峰发放。消费者领用时,先到先得,先用先得。
领券后,消费者在青岛市文化消费公共服务平台或市文化和旅游局签约的第三方电商平台上线的签约企业店铺消费时,支付金额按比例得到立减,不设找零。
文惠券规则
●文惠券种类 ●
文惠券种类:分为政府文惠通用券和政府文惠定向券两种。
●文惠券使用额度 ●
文惠券使用额度:凡在青岛市文化消费公共服务平台或其它指定平台上注册领券的消费者,单人年度领取使用政府文惠通用券和政府文惠定向券总额不得超过500元。
●文惠券性质 ●
文惠券性质:是电子代金券,不能兑换现金,不得转让。
●文惠券面额 ●
文惠券面额:分为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300元等七种面值,消费者在个人年度补贴额度内按需领取、及时使用。
●文惠券有效期 ●
文惠券有效期:领取后48小时内有效,有效期内正常使用,逾期系统将回收重新发放,作废消费券不占消费者用券总额度。
文惠券使用注意事项
1.文惠券不可叠加使用:单笔订单只能使用一张政府文惠券,青岛市级文惠券、区(县)级文惠券、企业优惠券、企业代金券等互不叠加使用。
2.退货时不退文惠券扣减部分:消费者若发生退货行为,其消费过程中使用的文惠券依然标记为已使用,不能再次使用,需在个人年度补贴额度内再次领取;退款金额为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含文惠券扣减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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