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购优惠券去临海一美容店消费,没想到店家居然拿他的手机干这事......

不得不说,

“团购”已经成为

人们生活消费的重要部分。

吃饭、游玩、美容

都要打开手机“团购”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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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市民黄先生就因为团购的事攒了一肚子气。

黄先生告诉我们,他到一家美容店消费时,店家私自用他的手机发了好评,还把他的照片发到了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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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他在美团购买了一张脸部清洁的体验券,到店消费时,店员以美团扫码为由,拿走了他的手机。

本来扫码付费是正常的,可是黄先生说店里工作人员拿走他手机很久都没回来,他催要了几次之后,觉得不对劲了。

当黄先生拿回手机时,发现手机上的私人照片、店面照片、及店铺锦旗等,都被店员上传到网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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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照片)

黄先生说,他消费时还拍了前后对比照,本来是要自己看的,结果也被发到了好评里,他对此很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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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黄先生:我询问店家为什么没经过我同意,私自拿我手机在网上发布信息,他们店员态度不好,说这个是正常的事情,还说我脾气怪。我想咨询一下,像这种情况有没有侵犯到我的个人权益,包括个人隐私这一块。

浙江郑和陈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谷静:已经侵犯了黄先生的合法权益。美容院这种未经当事人许可,擅自在美团上公开客户美容前后对比照的行为是不妥当的,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和肖像权。美容院这种做法主要是基于给自己的店铺添加好评,扩大该美容项目的影响面,从而获取一定的商业利益。这种做法应当征得消费者的同意。未经同意擅自公开对比图构成了侵权。

陈谷静律师告诉记者,我国的《民法总则》和《侵权责任法》中都规定了自然人享有肖像权、隐私权。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也就是说公民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给自己画像、照相等;有权决定是否使用或如何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使用自己的肖像获取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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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这次事件中的当事人黄先生,他体验美容项目就是一个纯私人的活动,他可能不愿意他的朋友或其他人知晓这件事情,更加不愿意在媒体网络上予以公开,从而给自己带来一定的困扰。陈谷静律师说,普通人的隐私权和明星的隐私权范围不同,明星的隐私权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而对于普通人,如果公开相关私人信息、活动和空间是必须征得当事人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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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郑和陈律师事务所

地址:深甫路63号 市人民检察院南大门对面

法律咨询电话:13958581277

你在生活中有没有被侵权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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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任刚 孙之清

编辑 | 郭碧媛

监制 | 牟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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