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骗】购买矿机挖虚拟货币?法不容情传销骨干获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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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传销网4月7日发布:2019年4月4日,定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对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温某以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李某以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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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

2016年4月至11月期间,”福布币”传销骨干温某、李某及其他同案魏某、沈某,在定边县以推销网上虚拟货币”福布币”为名,以购买”挖矿机”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以发展人数作为返利依据进行传销活动,直接或间接骗取资金100多万余元进行网上交易,层级发展在三级以上,发展参与人数达三十余人。

据了解,”福布币”被宣传为具有一定实际价值的网络虚拟投资币,要经过网上虚拟操作方可投资,凡加入该组织可以任意购买价格不等A、B、C、D四种虚拟矿机,可分别发展下线,形成多层级的金字塔形架构,购买的矿机可用于在网站虚拟挖矿,挖出的矿就是”福布币”虚拟货币,通过交易平台随时交易提现。

最初交易的”福布币”均价折合人民币5元多,该交易平台运行几天后就大幅缩水,每个币折合人民币5-8分钱,后期只能买进不能卖出,投资人无法变现。最后,该网站关闭,所有”投资”全部蒸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温某、李某以推销虚拟商品,通过以购买产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为返利依据,诱使多人参加传销组织,骗取财物,其行为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市场秩序,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二被告人予以处罚。

被告人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鉴于二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关于被告人温某的辩护人辩称被告人温某认罪态度好具有坦白情节、且主观恶性较小,没有实际获利但有实际投入的辩护意见,与本院查明事实相符,予以采纳。

关于被告人温某的辩护人辩称,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出入境记录等相关证据,证实被告人温某在共同犯罪中层级较高,起主要作用,故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的辩护人所持定罪证据存在瑕疵,应疑罪从宽的意见,本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金融智商税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庞氏骗局很简单,就是拆东墙补西墙,收益来源来自于后来的人交的入门费,一旦这个资金链断裂,就可能导致模式崩盘。其实目的还是骗取钱财,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入门费为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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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陕西法制网,特此鸣谢!

编辑校对:蓝梦、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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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骗秘籍:

1:凡是以XX虚拟货币、XX区块链、XX原始股、XX物联网,宣传投资入股,保证赚钱,静态几倍,动态更多,都是属于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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